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高等学校开展“浙江省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教师实际,现就学院“浙江省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一线教师。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中层正职及校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经验丰富,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很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育人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成果突出;
6.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校内推荐名额:1名。
四、各教学部推荐人选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校工作满5年,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2、近三年教学业绩在B及以上;
3、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浙大核心期刊目录发表文章;
4、近5年主持厅级及以上课题;
5、具有标志性的荣誉,育人、培养及指导学生成果。
五、校内推荐程序
1、教学部名额推荐分配,按教师数确定推选人选:基础教学部推荐本教学部教师2人,专业教学部推荐本教学部教师3人;行政兼课教师根据其主要授课任务纳入相应教学部推荐。
2、各教学部在6月26日前完成推荐,并由推荐人选填报《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表》至学院办公室。
3、校长办公会议根据推荐人选业绩,择优确定学院推荐人选1名。
4、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有关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高等学校开展“浙江省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优秀教师推荐表》
学院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