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配偶已移居 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8日 点击数:

各位教工:

接省委组织部通知,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简称“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排查统计(“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请我校有配偶为移居国(境)外的老师,于6月19日前汇报给行政楼407办公室华莉处。逾期未报者视作无此类情况。

校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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