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立项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及2024年立项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9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3年立项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及2024年立项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23年立项的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2024年立项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

3.2022年度立项课题延期结题的,本次一并结题验收。

二、结题要求

1.成果内容必须与申请书确定的研究内容相关,成果形式与数量须达到项目申请时的既定要求。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必须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不含增刊及电子连续出版物论文1篇及以上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资助”。佐证材料提交论文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三、不予结题的情况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相关要求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论文发表所在期刊未被国家新闻出版署收录

5.其他经学术委员会认定不符合结题条件的情形。

四、材料报送

1.结题材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申报表》(附件2)和成果佐证材料一式2份,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上角装订。

2.未能按时结题的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3)。

3.请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10月9日下班前将结题材料提交至教务处(科研处)行政楼20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至cwu613@163.com邮箱,附件名称格式为教育厅课题结题+负责人姓名+课题类别

4.结题评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按照教务处(科研处)要求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完成课题结项。

校内联系人:吴娟萍  8121



附件:1.2025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含思政专项)结题项目名单

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申报表

3.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教务处(科研处)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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