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7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校级课题管理办法(修订)》(浙特教职院(2017)83号)文件规定,我院将于2024年11月中旬,对2023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进行结题验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23立项的校级课题

2.申请延期的2022年度校级课题

3.申请延期的2021年度校级高层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

二、结题条件

请课题负责人认真对照校级课题管理办法及申报时约定的内容,符合结题要求的,提交结题材料。

三、材料要求

1.校级课题结题材料纸质稿包括:校级科研课题结题申报表(见附件)2份,研究成果2份。

2.校级高层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结题材料纸质稿包括《高层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见附件2一式2份和研究成果一式2份。

3.研究成果材料包括:成果是论文的,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封底。刊物应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核验的正规期刊(假刊、套刊除外),可在知网、维普和万方等首页检索或公共图书馆订阅收藏。成果是著作的,提供著作原件1份,书目信息可通过CPI等查询核验。成果为专利、软著的,提供授权专利、软著证书复印件,相关信息可在知识产权局等官网核验。

4.纸质稿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上角装订,提交教务处(科研处)7-3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415939272@qq.com,联系人吴娟萍,85166070(8103)。邮件主题请标明:校级课题结题+姓名+课题名称。

5.校内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校级课题结题申

      2.高层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教务处(科研处)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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