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含思政专项)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结题范围
1.2022年立项的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含思政专项)。
2.2021年度立项课题延期结题的,本次一并结题验收。
二、结题要求
1.成果内容必须与申请书确定的研究内容相关,成果形式与数量须达到项目申请时的既定要求。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课题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公开发表(不含增刊),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内容需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论文必须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资助”。论文佐证材料可提交复印件,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请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三、不予结题的情况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相关要求;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5.其他经学术委员会认定不符合结题条件的情形。
三、材料报送
1.结题材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和成果佐证材料一式2份,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上角装订。
2.未能按时结题的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2)。
3.请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9月23上午10点前将结题材料提交教务处(科研处)7-32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至415939272@qq.com 邮箱,附件名称格式为“教育厅课题结题+负责人姓名+课题类别”。
4.通过结题评审后,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中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经学校科研管理部审批通过。
校内联系人:吴娟萍 85166070(8103)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教务处(科研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