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4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 2024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13 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4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数量

2024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我校限额申报7项。

二、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本项目主要面向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申报,暂不受理副高(含博士)及以上教职工申报。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申报人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和《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见附件2),一式2份报送至教务处(科研处)7-3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988438841@163.com附件名称格式为“负责人姓名+课题类别

截止时间:2024年91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经学校评审、公示后确定的拟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立项项目负责人)完成线上填报。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联系人:吴老师85166070(8103)。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4版)

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



教务处(科研处)

202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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