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学校教师业绩考核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教科研成果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各项教科研成果,含各级各类校级项目、纵向项目、横向项目、教材、著作、专利、艺术作品、教科研成果获奖及教师指导学生获奖等。
二、政策依据
教职工教科研成果认定和统计依据为《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科研量化计算办法(试行)》(浙特教职院〔2020〕46号)(见附件1)。
三、工作流程
1.教职工填报:有教科研成果的教职工认真对照成果认定内容、标准、等级、分值、分配等规定条款,填写2023-2024学年教师教科研工作量情况登记表(附件2)。
2.教务处(科研处)初审:教职工携带携带期刊、专著、立项或结题证书、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原件分别到教务处(科研处)教学、竞赛、科研等部门初审(无相关业绩不需对应职能部门初审)。对初审结果无异议的教职工签字确认。
3.学术委员会决议:如有等级鉴定不明、成果归属模糊等问题,统一提请学术委员会决议。
4.公示与结果运用:教务处(科研处)公示教科研成果统计分值,并反馈至所属考核部门。
四、时间安排
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审核,逾期不申报的视作零业绩。相对集中受理时间:6月12日-14日(公共基础学院); 6月17-19日(康复技术系);6月18-20日(特殊教育系);6月24-26日(文化体育系)。
附件: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科研量化计算办法(试行)
2.2023-2024学年教师教科研工作量情况登记表
教务处(科研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