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2024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2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2024年度课题申报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选题应贴近教育政策、理论发展和教育实践的需求,聚焦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突出问题和重点议题,结合已有研究基础,坚持问题导向,重视成果应用,为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提供及时、准确、务实和前瞻性的参考。申报课题应立足于办学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的重要选题。2024年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专项课题包含但不限于下列选题方向:

(一)中外合作办学党建与思政工作研究;

(二)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三)中外合作办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创新研究;

(四)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体系研究;

(五)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化智治体系研究;

(六)中外合作办学教学与科研“双轮驱动”实践研究;

(七)中外合作办学与境外办学联动实践研究;

(八)中外合作办学与国际传播研究;

(九)中外合作办学风险管理研究;

(十)跨境教育政策与中外合作办学国别化实践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本次课题申报面向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联盟高校,项目申请人需对中外合作办学有深刻了解且具备一定的相关研究基础。

(二)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已结题或在研项目内容与申报课题类似的,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如发现,即撤销课题项目。

(三)申请人应召集不少于3人组成项目团队,项目组成员须经本人同意并签字。

(四)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3年内取消个人申报资格。

三、立项方式和项目经费

2024年拟设立15项课题,项目资助经费为10000元/项。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课题立项评审,立项名单将通过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浙江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向课题负责人发出课题立项通知并划拨课题经费。

本次立项课题原则上应在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

四、申报程序

本通知由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发布。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申报、评审,并负责项目立项后过程管理和结题审核。浙江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负责项目立项并划拨相关课题经费。

申报人需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提交至教务处(科研处)7-222办公室,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cwu613@hotmail.com(邮件主题注明“合作办学课题申报”)。

五、项目结题要求及其它规定

(一)同一成员的同一科研成果,不得在不同项目结题验收时重复使用。项目实施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二)原则上项目结题成果形式一般为学术论文、著作(含专著、编著)或咨政报告。项目结题时项目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或编著1部,或相关咨政报告获得厅局级及以上采纳或肯定性批示1项。论文、著作及咨政报告须与课题有直接相关性。论文发表、著作(专著或编著)出版或上报咨政报告时,在醒目位置标明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2024年度研究课题字样及课题名称。

(三)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研究课题到期后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将进行结题验收考核,获资助者应提交结题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并附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评议后报送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如无法按期完成课题结题,需要延长课题研究期限的,须填写《研究课题延期申请》,报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备案,延长期限至多不超过1年。

(四)未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结项的,3年内不能申报本专项课题。

(五)本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专项课题,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浙江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对所资助的各项项目有关成果保留使用权。

(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

学校教务处(科研处)联系人:吴老师 0571-86999937(8937)。


附件:课题申请书




                           教务处(科研处)

2024年4月2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省普通高校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2024年党建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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