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11月立项校级课题和2021年度校级高层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校级课题管理办法(修订)》(浙特教职院(2017)83号)文件规定,我院将于2023年11月初,对2022年11月立项的校级课题和2021年度校级高层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 202211月立项的校级课题

2. 2021年度及2022年度申请延期的校级课题

3. 2021年度校级高层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

二、结题条件

请课题负责人认真对照校级课题管理办法及申报时约定的内容,符合结题要求的,提交结题材料。

三、材料要求

1.校级课题结题材料纸质稿包括:结题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1份和研究成果一式1份。

2.校级高层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结题材料纸质稿包括:《高层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见附件2一式1份和研究成果一式1份。

3.研究成果材料包括:成果是论文的,其复印件为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封底以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知网、维普和万方等收录佐证材料(官网PDF下载版本);成果是著作的,其复印件为著作封面、版权页及目录;成果为专利、软著的,其复印件为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

4.纸质稿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提交教务处(科研处)7-2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cwu613@hotmail.com,联系人吴娟萍,0571-86999937(8937)。邮件主题请标明:校级课题结题+姓名+课题名称。

5.校内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附件1:校级课题结题申

       附件2高层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附件3:2022年11月立项的校级课题名单



教务处(科研处)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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