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 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文旅科教〔2023〕12 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浙江省区域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文化资源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舞台技术、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服务、文物保护与非遗传承、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智慧旅游、高科技旅游演艺设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网络监测和主动执法等。
二、申报限额
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项。
三、申报资格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3 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 1—3 年。项目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三)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四、推荐流程
(一)项目组应聚焦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二)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三)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 10 个拟立项的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需自筹经费。
(四)纳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
五、申报方式
(一)项目填报
请认真阅读《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填写《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确认无误后一式贰份提交至教务处(科研处),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邮箱,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二)截止日期
2023年10月10日。
(三)评审公示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后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门户网站首页“重要公告”一栏公布。
校内联系人:吴娟萍 0571-86999937(8937)
邮箱:cwu613@hotmail.com
附件:1.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
教务处(科研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