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8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规定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我院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附件2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附件6指南重点条目);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课题;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

7.本年度设立“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其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要求相同,研究年限均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台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院申报限额为3项。

三、申报课题形式与截止时间

1.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试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地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2.课题申请人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于2023年5月22日前提交至教务处(科研处)7-2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wu613@hotmail.com ,附件名称格式为“负责人姓名+课题类别”。管理员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申请人将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

3.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683275402580523  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做好申报材料。

四、其他

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

3.同年度申请过或有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详见全规办申报公告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校内联系人:吴娟萍  联系电话:0571-86999937(8937)

邮箱:cwu613@hotmail.com



附件:1.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投标书

2.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指南

3.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4.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申请书

5.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活页

      6.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

       


                              教务处(科研处)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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