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立项的校级高层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各课题负责人:

我校2019年度立项的校级高层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19年度立项的校级高层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一)高层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研究期间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

2.在浙大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建议、提案,国家行业标准。

4.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成果奖。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出版著作1部(含)以上,著作类型:学术专著。

7.主持横向科研课题1项(含)以上,获得横向科研经费不低于10万元。

(二)青年培育项目研究期间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批主持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含)以上。

2.主持横向科研课题1项(含)以上,获得横向科研经费不低于3万元。

3.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其中一篇需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

4.有同行业单位或上级部门采纳、应用证明的研究的报告1篇 (含)以上。

5.出版著作1部(含)以上,著作类型:学术专著、编著(含教材)类著作、科普读物。

6.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1项(含)以上。

7.市厅级科研成果奖1项(含)以上(不含论文征集评奖)。

三、提交材料

为规范科研资料存档及便于查阅,请将所提交的结题材料按“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复印件、其它佐证材料复印件”的次序,用订书机左侧两只钉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均需于11月19日前交交教务处(科研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课题延期

1.已到正常结题时间尚未完成研究工作的课题,应于11月19日前提交《课题延期申请表》(见附件3),延期时间为一年,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审批。未按期提交上述材料者不予办理结转手续,视为自动终止课题。

2.经学术委员会评审,课题相关材料未达到结题要求不予结题的,可延期一年再次申请结题。已被批准延期一次的课题不得再次申请延期,课题组如未按期提供结题材料,该课题即作终止处理。

申报结题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请与教务处(科研发展处)联系。联系人:唐慧,电话:0571—85240027,8111。电子邮箱:565791943@qq.com

附件:

1.2019年度校级高层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立项名单

2.鉴定结项审批书

3.延期申请书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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