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关于2024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6日 点击数:

各院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合理构建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优化课程体系及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做好2024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通如下:

一、修订范围

本次修订工作包括2024级常规三年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4级中高职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4级两年制联合培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常规三年制专业中2024届为首届毕业生的专业、近三年未进行全面论证及修订的专业,建议进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面制(修)订,其中师范专业根据师范专业认证专家反馈意见进行全面调整;中高职一体化专业中2024级新增设的专业需进行全面制(修)订;2024级两年制联合培养专升本专业应与联合培养学校对口专业共同商讨确定调整计划。其余专业根据教务处(科研处)发布的原则意见进行微调,经所属院系研判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总体原则

1.高度重视。2024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均应以学校2024年分类发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开展。各院系负责人作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统筹领导,将本院系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作为教育教学大讨论的重要内容,强化方案的论证环节,增强方案制(修)订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2.明确目标。各专业应认真总结以往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经验和实施情况,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设置。两年制专升本视觉传达设计、康复治疗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与合作院校签订的人才联合培养协议要求,双方共同制定;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要注重中高职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有效衔接,方案由高职院校牵头,会同相关中职学校共同制定。

3.广泛调研。各专业要做好行业企业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在校生学情调研,结合相关产业行业、相关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与实践路径,并调研兄弟院校人才培养先进经验,形成调研报告。

4.按时推进。各院系要以职业教育国家基本文件为基本遵循,针对202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好自查和研判工作,针对有修订需求的专业,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做好工作进度安排,按时完成材料撰写和报送工作。

三、工作进程安排

序号

时间安排

具体内容

提交材料

责任部门

1

5月20日前

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进度安排

以院系为单位提交进度安排(电子版+纸质盖章版)。

各系

2

5月23日前

完成2024级各专业公共基础课程编定

提交课程编订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盖章版)。

公共基础学院

3

5月25日前

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

以院系为单位提交调研报告(电子版+纸质盖章版)。

各系

4

5月30日前

完成2024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制订

提交电子版

各系

5

6月3日前

教务处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形式审查,各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

提出审核意见

教务处(科研处)

6

6月5日前

完成2024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的论证

提交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会会议纪要纸质盖章版及专家建议表。

各系

7

6月10日前

根据各环节提出的修订建议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将论证完善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纸质盖章版)提交教务处(科研处)

各院系、

教务处(科研处)

  联系人:姚晓霞,联系电话:85240027(8111)。

教务处(科研处)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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