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2日 点击数:

为认真做好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考试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将于2024年1月13日至1月15日进行,考查性课程、阶段性课程及实践类课程的考试,由院系安排并于1月12前(含1月12日)完成,所有课程考核成绩于1月22日16:00前完成成绩录入。

二、考试组织

1.考试计划

各部门根据期末考试工作进程表完成各阶段考试工作。计划制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期末考试工作进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日 期

实施单位

备 注

1

核定考试计划

2023年

12月22日

各院(系)

核定考查性课程、阶段性课程、实践性课程考核计划

教务处

核定期末集中考试科目计划

2

试卷、 评分标准(含电子版)制作

2023年

12月29日前提交

各教研室组织制卷,院系审批

院系完成考试\考查科目试卷(A、B卷)审批,期末集中考试科目审批表连同样卷报教务处(电子版以PDF格式上报,适用视障生的试卷请同时上报Word版本),其他由院系装订归档。

3

公布考试安排

2023年

12月29日

教务处


4

集中考试

2024年

1月13日-1月15日

教务处


5

任课教师

录入成绩

2024年

1月22日16:00前

各教研室

通过教务管理软件上报

6

各专业岗位实习

2024年

1月16日

各系

部分专业可根据计划安排提前至

1月12日结束

2.考试命题

试卷模板可到附件中下载。各责任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将试卷样卷(A、B两份)及评分标准(电子版)、评分答案及试卷审批表报教务处。

3.监考组织

(1)期末考试领导小组,领导本学期的期末考核工作,及时处理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组长:王涛,考务办公室:教务处,成员:黄华、赵晓旭、骆中慧、林海燕、张磊、陆统、刘彦华。

(2)在考核计划确定后,落实好监考教师,组织好考前培训工作,指导教师按《监考工作流程》等规定做好监考工作。

三、阅卷成绩报送及试卷归档

1.阅卷

考试结束后,及时组织教师按要求做好阅卷工作。

2.成绩报送

课程考核成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于2024年1月22日16:00前上报。

3.试卷归档

各考试课程必须完成成绩分析报告,期末集中考试科目的成绩分析报告、阅后试卷及学生考试签到表统一整理装订交教务处(如课程考核方式为平台测试,学生回卷内容确无纸质材料的需进行电子备案),其他科目的考试资料由院系装订归档。

四、成绩发布与补考

各院系及时将本学期课程考核成绩通知学生并做好补考复习工作,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

1.请各任课老师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由院系批准汇总于考试前1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报教务处备案并告知学生本人,同时由学工部告知学生家长;有缓考情况的,请各班班主任做好本班学生的缓考手续。

2.各考核课程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考前辅导,指导学生做好考前复习工作。

3.按要求做好试卷流转各环节的保密工作,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4.加强巡考。期末考试期间,学院教务处和院系安排考试巡视员,负责巡视考场、督察考风考纪,对违反考纪的行为及时做出处理。

5.考查课建议按考试课要求进行材料归档。



教务处(科研处)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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