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考试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时间为1月6日-1月8日。考查性课程、阶段性课程及实践类课程的考试,由系部安排在1月5日前(含5日)完成,所有课程考核成绩于1月13日16:00前完成成绩输入。
二、考试组织
1.考试计划
各部门根据期末考试工作进程表完成各阶段考试工作。计划制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期末考试工作进程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日 期 |
实施单位 |
备 注 |
1 |
核定考试计划 |
11月20日 |
各系部 |
核定考查性课程、阶段性课程、实践性课程考核计划 |
教务处 |
核定期末集中考试科目计划 |
2 |
试卷、 评分标准(含电子版)制作 |
12月16日 |
各教研室组织制卷,系部审批 |
系部完成考试\考查科目试卷(A、B卷)审批,期末集中考试科目审批表连同样卷报教务处(电子版以PDF格式上报),其他由系部装订归档。 |
3 |
公布考试安排 |
12月27日 |
教务处 |
|
4 |
集中考试 |
1月6-8日 |
教务处 |
|
5 |
任课教师 录入成绩 |
1月13日前 |
各教研室 |
通过教务管理软件上报 |
2.考试命题
试卷模板可到附件中下载,本学期试卷模板新增每题得分栏。各责任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将试卷样卷(A、B两份)及评分标准(电子版)、评分答案及试卷审批表报教务处。
3.监考组织
(1)期末考试领导小组,领导本学期的期末考核工作,及时处理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组长:黄宏伟,考务办公室:教务处,成员:黄华、骆中慧、邱淑女、张磊、刘炜。
(2)在考核计划确定后,落实好监考教师,组织好考前培训工作,指导教师按《监考工作流程》等规定做好监考工作。
三、阅卷与成绩报送
1.阅卷
考试结束后,及时组织教师按要求做好阅卷工作。
2.成绩报送
(1)课程考核成绩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报。
(2)各考试课程必须完成试卷分析报告(考查课为课程小结),期末集中考试科目的试卷分析报告、阅后试卷及成绩分析结果表统一整理装订交教务处,其他科目的考试资料由系部装订归档;听课记录本由系部汇总后交刘炜老师存档。
四、成绩发布与补考
各系部及时将本学期课程考核成绩通知学生并做好补考复习工作,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
1.请各任课老师做好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由系(部)批准汇总于考试前1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报教务处备案并告知学生本人,同时由学工部告知学生家长;有缓考情况的,请各班班主任做好本班学生的缓考手续。
2.各考核课程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好考前辅导,指导学生做好考前复习工作。
3.按要求做好试卷流转各环节的保密工作,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4.加强巡考。期末考试期间,学院教务处和系部安排考试巡视员,负责巡视考场、督察考风考纪,对违反考纪的行为及时做出处理。
5.考查课建议按考试课要求进行材料归档。
教务处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