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第一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浙教函【2021】47号2)关于“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开展的明确要求,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立项的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教务处汇总审核,6项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中有3项符合免鉴定条件,1项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已通过专家评审,2项申请延期。现将2021年立项的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结题材料(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6日——10月20日,共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纪检监察室、教务处(科研处)反映。
教务处(科研处)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