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2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特教职院〔2020〕8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

2.2020年校级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

二、验收要求

1.2023年6月30日前正式公开出版,系列教材必须全部正式公开出版方可申请验收。

2.教材作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导向和价值取向正确,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师德师风以及学术不端等问题。

3.教材编排要求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教材内容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和系统性,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4.教材应为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以嵌入二维码的纸质教材为载体,嵌入视频、音频、作业、试卷、拓展资源、主题讨论等数字资源,将教材、课堂、教学资源三者融合,实现线上线下结合的新出版模式教材。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若为新编教材,请提交1本已出版的教材;若为修订教材,请提交修订前后的出版教材各1本。

2.教材主编填写《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提交纸质版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3.教材信息如有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分省级和校级)(附件2)。

请教材主编于2023年7月1日前将以上材料加盖系院公章后,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魏丹,电话:85166070(8103)

附件:

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校本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

2.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形态教材出版信息变更申请表

教务处(科研处)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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