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生数据信息核准与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5日 点击数:

各班辅导员: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2018〕29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要求,开展我院专科生数据信息核准与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准与补录对象

我院所有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包含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

二、信息核准与补录内容

核准学生学号、学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补录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四项信息。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做好学生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各班辅导员要高度重视、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二)各班辅导员于2月20日前完成填报交学工部审核。学工部于2月24日前将附表3电子版发送至565791943@qq.com,纸质版盖章后交教务处。

(三)本次信息补录工作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在校生放弃补录的,由学生本人在父亲(或监护人1)姓名一栏后填写“放弃填报”,并亲笔签名;其他学生(在籍不在校和保留入学资格等)放弃补录的,由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在附表3学生姓名后备注栏里填写“放弃填报”。

附:

1.《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2018〕29号)

2.《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

3.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4.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注意事项

教务处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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