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辅导员: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2018〕29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要求,开展我院专科生数据信息核准与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准与补录对象
我院所有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包含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
二、信息核准与补录内容
核准学生学号、学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补录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四项信息。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做好学生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各班辅导员要高度重视、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二)各班辅导员于2月20日前完成填报交学工部审核。学工部于2月24日前将附表3电子版发送至565791943@qq.com,纸质版盖章后交教务处。
(三)本次信息补录工作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在校生放弃补录的,由学生本人在父亲(或监护人1)姓名一栏后填写“放弃填报”,并亲笔签名;其他学生(在籍不在校和保留入学资格等)放弃补录的,由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在附表3学生姓名后备注栏里填写“放弃填报”。
附:
1.《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2018〕29号)
2.《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
3.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4.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注意事项
教务处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