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特殊教育认证标准》《学前教育认证标准》《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师范类专业教学规范组织实施和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相关基本文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教学部门落实现行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毕业生跟踪反馈工作等方面管理制度的有关情况。
二、督查方式
教学部门应对照现行师范类专业评价基本文件(附件1)组织自查,全面梳理各项文件落实情况,重点包括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的执行情况及落实效果等方面,形成自查报告(格式与要求见附件2),并准备好佐证材料。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将组织教学督导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师范类专业相关基本文件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重要性,把自查工作与加强教学规范管理结合起来,促进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2.在自查工作中既要肯定成效、总结经验,又要正视问题、找出差距,边查边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四、时间安排
请相关教学部门于12月1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word版)。
联系人:刘彦华,电话(内线):8103
附件:
1.现行学校师范类专业相关基本文件清单
2.**系执行和落实师范类专业相关基本文件情况的报告(格式与要求)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