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企合作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1日 点击数:

各系(部):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95号),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项目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省厅职成教处通知精神,我校将开展校企合作项目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自即日起至1127日,通过自查的方式认真排查与企业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

二、自查内容

(一)项目企业资质。合作企业是否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具有良好社会信用,是否存在违法、失信、偷税漏税、重大经济纠纷、不良借贷等行为;合作企业主营业务是否与合作项目的专业领域相匹配;是否具备履行项目协议内容相应的场地、资金、制度、人员等方面条件和能力。

(二)项目协议内容。合作协议是否由校企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按程序规范签订;项目是否符合职业教育改革方向、具有实质性合作内容,是否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必要事项,无虚假或夸大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另立名目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条款,以及其他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职业院校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三)项目实施情况。合作企业是否存在不履行协议或“缩水”执行;是否有“黑中介”“黑代理”参与;是否存在变相增加学校和学生负担的情况;是否存在管理不规范、违规收费、变相收费、虚假宣传等方面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未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权益的情况。

(四)项目监管情况。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存在对本区域校企合作监管不力、收到学生投诉后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学校党组织是否存在对校企合作领导不力、管理部门职责不明、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缺失的情况;学校是否存在未按规范程序、擅自与企业合作,对企业资质核查不到位的情况;二级院系或教师是否存在违规组织学生参加有关校企合作项目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系(部)要认真对照相关制度,对历年来尚在执行的涉及校企合作的合作协议、合作项目等进行清理。

(二)结合实际,形式多样。各系(部)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座谈、师生个别访谈和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自查,准确把握校企合作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违规违纪情况及有关环节。

(三)对照要求,逐项排查。各系(部)要对照排查内容,逐项自查校企合作项目,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职业院校校企合作项目专项自查工作自查表》(见附件)。

请各系(部)于1127日前将校企合作项目自查报告和《职业院校校企合作项目专项自查工作自查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上报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304049629@qq.com

 

附件1:校企合作项目自查报告提纲

附件2:职业院校校企合作项目专项自查工作自查表

 

教务处

201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