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9日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 规定,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2011年4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院在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上筹建。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隶属于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院是培养残疾人高级技能人才和服务于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500人。学院设有装饰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儿童康复(残疾儿童教育方向)、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学院位于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占地167亩。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2个岗位共2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本公告明确执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2014年7月31日。

2.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4月16日9:00-4月22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不能在2014年7月31日前正式取得相应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不能报考。

2.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4月16日-4月23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4月16日9:00-4月24日24: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已缴费人员在2014年5月14日-5月16日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本岗位招聘考试,告知报名人员,并退还报名费用。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1.笔试。

笔试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目试科《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根据考试科目所需作答的时间确定。

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17 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参加笔试人数少于5人(含5人),则按招考岗位计划3倍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方式: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仪容仪表、亲和力、表达能力以及对学科的理解水平等。

(三)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一般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或对方单位坚持不予配合,导致在考核期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可约定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普通应届毕业生采取适当简化的考核办法,可采纳毕业院校的鉴定意见。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原为合同制人员的,须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书。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失去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网站(,师资队伍);

2.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zjcl.com.cn,公告栏);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为笔试相关信息发布平台。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省残联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省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人事部):0571-8883157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5249293 骆老师 华老师

附件: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招聘岗位表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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