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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学期学校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2日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202552号)要求,确保学校实训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启动我校2025年度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全覆盖、零容忍、严要求、重实效”的精神,贯彻“谁主管、谁检查,谁使用、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理念,认识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对全校实训室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主要任务

检查范围为校内各级各类教学场所、实训场所、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存储场所等。主要任务如下:

(一)建立由学校、系(院)、实训室组成的三级联动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训室的师生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

(二)开展实训室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工作培训,组织开展实训室安全教育及实训室安全准入考核。

(三)开展实训室消防安全整治;确保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完好有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活动。

(四)开展实训室安全各环节专项检查,按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开展专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系(院)要明确本次实训室安全检查负责人,牵头负责本部门安全检查工作;部门负责人带头检查,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要追究责任。

2.宣传引导,加强意识。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使用案例教学、规范培训、定期考核等方式,利用微信公众号、校园网络、广播等媒体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开展安全工作培训(4月23日-5月23日前)

组织学校、系(院)、实训室三级实训安全管理相关人员、相关专任教师参加“2025年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培训”,学习高校实验室安全最新政策、基础理论、管理实践,熟悉实训室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2.学习相关安全管理制度(5月15日—5月30日)

以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方式组织实训管理员、专业教师学习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等上位法律法规。教务处(科研处)制定出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2025)并做好制度解读。

(二)工作开展阶段

1.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复核更新(5月15日—5月30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202552号)要求,组织各实训室于5月30日前,完成新一轮的实训室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录入“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数治平台”。

2.开展实训室安全教育活动(5月30日—6月15日)

组织开展师生实训室安全教育活动。教务处(科研处)编制《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手册》(2025),普及实训室安全使用规范,联合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部)在实训楼组织开展师生消防安全演习。各系组织师生学习并结合专业实训要求分类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活动方案报教务处(科研处)备案。

总结自查阶段

1.系(院)自查自纠(5月8日-5月15日)

各系(院)按照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中相关条目,对本部门所有实训室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2.系(院)内互查(5月16日-5月23日)

各教研室主任带领本教研室相关人员到专业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每个专业随机抽查2-3个实训室,检查情况填写《实训室安全隐患检查记录表》(附件2),检查时间由各系(院)自行安排。本次校内互查安排见附件3。5月26日前提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4)和安全自查工作报告,报教务处(科研处)实践科姚俊君老师。

3.校级检查(5月24日-6月30日)

教务处(科研处)会同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部)对全校实训室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各系(院)自查情况和互查情况,以及全校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列出整改清单,各系(院)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治理“闭环”管理。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向事故演变。教务处(科研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6月15日前完成《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和《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并通过“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数治平台”上报浙江省教育厅。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进度安排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教务处(科研处)、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部)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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