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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5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5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2025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浙江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申报流程

1.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申报,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初审,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5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我校上报项目数量为3个。

3.省实施办公室审定申报材料后,确定年度立项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学生个人或团队请以“项目名称”命名,上交2025年度项目申报书(附件2-4)及申报汇总表(附件5),以上两个材料均提交电子版。

2.请于2025年3月6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发送至邮箱xc3625@126.com

四、相关事项

1. 申报项目需符合学生实际,需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且完成时间需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2. 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严格把关差额评审、中期检查、经费使用管理、结题验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3. 严格项目经费使用,合理控制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专款专用,专项核销。使用过程中,每个项目单独设立报销账户、单独报送用款计划、单独记录经费支出。

4. 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执行。

联系人:薛老师,联系电话:86994572。


附件:

1. 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3.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4.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5. 202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学工部(团委)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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