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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0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职业院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改革创新能力,落实《浙江省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浙江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等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浙江省中高职一体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2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浙教厅函〔2023338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19号)等文件精神,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特设立“2024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专项课题”,委托我省有关职业院校开展研究。现就我校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数量

正式发文公布的25个省中高职一体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50个第二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的创新团队、10个省职业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可申报该专项。每个创新团队(工作室参照执行,下同)可申报1项课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1.每个课题组由1名课题负责人和不超过5名课题组成员组成。

2.本次教学创新专项课题需自立项之日起3年内完成规定的研究内容,保证课题研究过程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创新性,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3.本次教学创新专项课题由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和省教科规划办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和验收。

三、申报条件

1.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了解并能够遵守省教科规划办的有关管理规定;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科研资源、研究基础与必要条件,支持课题组开展研究并承诺信誉保证。

2.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其中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课题题目根据创新团队建设需求由课题组自行拟定,不得申报与创新团队建设无关的课题。

4.课题负责人未申报过省教科规划办的创新团队专项课题,且不存在省教科规划办在研课题。

四、课题管理

1.课题承担单位要将批准立项的创新团队专项课题列入单位重点科研计划,提供所需条件,给予经费配套支持,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以保障如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2. 课题申报后由省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符合一批公布一批,不符合要求不予立项。经专家组审定符合立项要求的课题,经过公示、公布程序后,由省教科规办下发立项通知书。

3.经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变更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课题无法如期完成的,省教科规划办将予以撤项,该项课题负责人2年内不得参与教育科学规划系列课题的申报。

4.课题完成研究工作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申请结项,并提供不少于8000字的成果研究报告和有关附件,由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和省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审核通过后予以结题。集中结题要求另行通知。

5.创新团队专项课题所有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等发表或出版时,须注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专项课题成果+课题批准号”的标识。

五、申报办法

1.本次专项课题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系统网址:http://ktgl.zjedusri.com.cn,系统申报时间:20241228点开放申报,20243717点关闭(管理单位审核需在此时间前完成)。

2.校内申报与推荐。课题负责人在申报系统中注册信息,管理单位选择负责人所在单位,然后在系统中向管理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申报,科研管理部门完成初审后,按限额数量向省教科规划办提交课题。校内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229日下班前。

3.系统中课题类别选择“Y:专项”。

4.课题申报咨询联系方式:吴老师,内网8937


附件:

1. 首批浙江省中高职一体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名单

2. 第二批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名单

3. 首批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教务处(科研处)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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