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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团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6日 点击数:

团总支、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团要求,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省直机关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团中央“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做好2023年我校发展团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计划

根据团中央确定的控制团员规模、降低团青比例的要求,从2016年开始,全省采取逐级分配发展团员名额的方式进行数量调控,根据团省委和机关团工委安排部署2023年我校计划发展团员49名。

二、分配名额

根据目前非团员学生人数占全校总体非团员学生人数的比例,其中康复技术系8名,文化体育系公共管理系22名,特殊教育系19名,具体分配编号号段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实行发展团员编号制度。校团委根据团省委分配年度团员发展总数分配发展团员编号号段(附件1),统一发放入团志愿书。

2.严格落实发展团员相关规定。各基层团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附件2关于做好2023年省直机关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附件3等文件中对团员发展标准、团员发展程序等要求,规范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和团员教育工作。本次发展团员年度20小时志愿服务时作为入团必备条件

3.加强督导检查。各系团工作负责人要把握工作进度,坚持自查问题,严格规范程序做好2023年发展团员工作。同时,及时向校团委报送2023年发展团员计划落实情况,确保发展团员计划严格落实。

、发展团员工作安排

(一)各系团总支1113日前根据各系安排与入团申请人谈话,根据分配的入团名额召开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入团积极分子与所分配的名额需有分配名额50%的差额)。

(二)1115日前各系团总支将入团积极分子名单报校团委备案,由校团委进行公示。

(三)公示完成后,校团委将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培训,完成团课学习并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各系。

(四)各系按分配的名额组织相应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明确发展对象,并将发展对象信息填写入《发展团员登记表》,到校团委领取《入团志愿书》。

(五)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团志愿书》,交所在团支部,所在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青年入团,形成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一并报系团工作负责人审批

(六)《发展团员登记表》报校团委,领取团员证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入团仪式。

附件:

1.202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发展团员编号号段及各系分配名额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3.关于做好2023年省直机关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

4.发展团员登记表


              共青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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