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有关项目要求》的通知,共征集22个作品,经专业老师评审,以下10件艺术作品拟推荐参加2023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初赛,公示如下:
序号 | 项目 | 形式 | 作品名称 | 作者姓名 |
1 | 微电影 | 微电影 | 《星星的孩子》 | 安静、娄悦、何韵瑶、胡阳阳、周依琳 |
2 | 插画设计 | 插画设计 | 《乡村振兴·茶香橘甘》 | 李嘉琪 |
3 | 综合绘画 | 综合绘画 | 《江山如此多娇》 | 屠琳煜 |
4 | 书法 | 毛笔书法 | 《沁园春雪》 | 王筱琪 |
5 | 绘画 | 水彩 | 《筑梦前行》 | 牟悦扬 |
6 | 丝巾纹样设计 | 设计 | 《欣欣向荣》 | 成欣 |
7 | 综合材料绘画 | 综合材料绘画 | 《绿水青山》 | 崔丽君 |
8 | 书法/篆刻 | 书法 | 《沁园春·长沙》 | 张梦晓 |
9 | 绘画 | 油画 | 《争光》 | 方嘉妮 |
10 | 彩色绘画 | 彩色绘画 | 《逐梦》 | 陈冰 |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校反映公示项目不符合推荐条件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
2.反映问题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2023年8月26日至8月30日。公示无异议推荐参加2023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初赛。
4.公示联系部门:
学工部(团委):0571-86994572
学工部纪检员:0571-85249291
学工部(团委)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