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含思政专项)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21年立项的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含思政专项)。
2.2020年度立项课题延期结题的,本次一并结题验收。
二、结题要求
1.成果内容必须与申请书确定的研究内容相关,成果形式与数量须达到项目申请时的既定要求。
2.课题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公开发表(不含增刊),如以单篇论文结题,论文字数不得少于4千字。论文及专著必须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资助”。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必须有同行业或相关政府部门等实际采纳应用单位的证明(需加公章)。
三、材料报送
1.结题材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和成果佐证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未能按时结题的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2)。
3.佐证材料:成果是论文的,其佐证材料为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封底;成果是著作的,其佐证材料为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成果为专利、软著的,其佐证材料为授权专利证书。
4.请项目负责人将以上材料一式贰份于2023年9月14日前提交教务处(科研处)7-22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至邮箱,附件名称格式为“负责人姓名+课题类别”。
5.通过结题评审后,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中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经学校科研管理部审批通过。
校内联系人:吴娟萍 0571-86999937(8937)
邮箱:cwu613@hotmail.com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教务处(科研处)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