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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教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2日 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学校教师业绩考核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教科研成果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各项教科研成果,含各级各类校级项目、纵向项目、横向项目、教材、著作、专利、艺术作品、教科研成果获奖及教师指导学生获奖等。

二、统计依据及方式

1.统计依据:教职工教科研成果认定和统计依据为《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科研量化计算办法(试行)》(浙特教职院〔2020〕46号)(见附件),请认真对照成果认定内容、标准、等级、分值、分配等规定条款,准备佐证材料。

2.统计方式:为适应“数字特教”管理需要、完善教职工教科研档案,今年首次通过科研系统开展成果统计,教职工需将教科研成果录入到科研系统,登录路径:登录校网—统一身份认证—左侧个人卡片—我的科研,或登录校网—统一身份认证—左中常见应用—科研系统(在校外需先VPN登录)。在科研系统个人界面左侧依次录入项目(注:教学项目、竞赛指导如无法录入科研系统,复审时根据提供的资料现场计分)、经费、论文、著作、获奖成果、研究报告、专利、其他成果等信息。上载相关成果以pdf或图片形式,封面、目录、版权页等信息须齐全,字数统计须精准。

三、工作流程

1.初审:三系一院负责人登录科研系统对本部门教职工教科研成果的完成单位、字数、期刊级别、奖项级别、排名等内容完成初审。行政管理人员教科研成果由教务处(科研处)审核。

2.复审:教务处(科研处)对初审情况进行复审后,从科研系统导出教科研成果统计表,由教职工签字确认(且携带期刊、专著、立项或结题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

3.决议:如有等级鉴定不明、成果归属模糊等问题,统一提请学术委员会决议。

4.公示:教务处(科研处)公示科研成果,并统计反馈至所属考核部门。

四、时间安排

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审核。

联系人:吕明晓(科研项目、系统使用),联系电话:8937;

刘彦华(教学项目),联系电话:8103;

夏娟飞(竞赛指导),联系电话:8079;

附件: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科研量化计算办法(试行)

教务处(科研处)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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