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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优秀心理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6日 点击数:

各系:

为进一步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学生心理委员队伍建设,调动学生的工作积极性,现将2023年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条件及办法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班级心理委员

二、参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成绩良好,无任何违纪记录。

2.担任班级心理委员工作1学期以上(即至少从2022-2023年第一学期开始担任心理委员),且每学期至少参加校内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或者心理团辅1次。

3.关爱同学,积极为同学服务,认真填写2022-2023学年《心理委员工作手册》,并按要求上交有关工作记录。

4.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心理知识,主动开展班级心理教育活动,在任期内组织过心理健康主题班会或其他心理活动,有相关活动记录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名额

各系优秀心理委员人数不超过在校班级总数的30%,即特殊教育系6人,康复技术系4人,文化体育系(公共管理系)9人。

四、评选办法

(一)参评材料

1.《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附件)

2.《心理委员工作手册》

3.组织开展班级心理活动的文字、照片等佐证材料

(二)报送方式

1.评选采取自荐和所在系推荐相结合的申报方法,经本人申请和系部推荐,由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最终复核。

2.以系为单位,收齐申请人材料后,于5月24日前统一上交至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8-123)。

五、奖励办法

学工部将对评选出来的2023年优秀心理委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

六、工作要求

1.请各系认真落实,公平、公开、公正地做好2023年优秀心理委员推荐工作。

2.认真总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加以推广,从而不断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学工部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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