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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校(省)级“勤工助学之星”推荐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8日 点击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丰富高校资助育人实践,引导广大受助学生以实际行动践行自强奋发之心、感恩回报之情、为国奉献之志,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相关通知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校(省)级“勤工助学之星”推荐宣传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22年度内从事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在校学生(含本科)

二、评选及推荐数量

省级“勤工助学之星”推荐候选人须由校级“勤工助学之星”中产生。

校级评选数量

省级推荐数量

康复技术系

3

1

特殊教育系

8

1

文化体育系(公共管理系)

4

1

总计

15

3

三、基本条件

1.参与校内勤工助学的在校本专科生,学生自行在校外兼职的勤工助学类型不在此次评选范围之内;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主动参与“勤工助学”或“三助”岗位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工作量饱满,表现优异;

6.受到老师、同学一致认可,能够立起榜样标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7.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无不及格科目。

工作安排

(一)各系推荐

各系根据勤工助学之星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以系为单位组织推选。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上报学工部

(二)学工部复核

学工部复核后,上报学校确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布。 

专家遴选

学工部报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将组织专家遴选复评,推选出若干名“勤工助学之星”。

事迹宣传

学校将在公众号进行专题推广;选送至省资助中心的优秀典型事迹,将择优在省级相关媒体平台推荐宣传“勤工助学之星”,特别优秀的将推荐至全国相关媒体平台。

、材料要求

1.各系请于2023年4月10日13:00前将申请表、个人事迹材料、汇总表及公示材料(电子版及1份纸质版需加盖系公章)报送至学工部。

2.“勤工助学之星”主要以第一人称讲述自己的励志故事、岗位经历和心得感悟,体裁不限,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500-2000字之间,可以图文并茂

3.内容展现不畏困难、奋发向上、诚信感恩、成长成才的精神风貌。要求主题鲜明、语言流畅、文风平实、真实生动。

4.文档格式为Word,标题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正文为仿宋三号字,行间距为30磅

5.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被推荐资格。

 

附件: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3年“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

2.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3年“勤工助学之星”推荐汇总表

 

 

学工部

20233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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