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丰富高校资助育人实践,引导广大受助学生以实际行动践行自强奋发之心、感恩回报之情、为国奉献之志,根据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相关通知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校(省)级“勤工助学之星”推荐宣传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22年度内从事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在校学生(含本科)。
二、评选及推荐数量
省级“勤工助学之星”推荐候选人须由校级“勤工助学之星”中产生。
系 |
校级评选数量 |
省级推荐数量 |
康复技术系 |
3 |
1 |
特殊教育系 |
8 |
1 |
文化体育系(公共管理系) |
4 |
1 |
总计 |
15 |
3 |
三、基本条件
1.参与校内勤工助学的在校本专科生,学生自行在校外兼职的勤工助学类型不在此次评选范围之内;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主动参与“勤工助学”或“三助”岗位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工作量饱满,表现优异;
6.受到老师、同学一致认可,能够立起榜样标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7.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无不及格科目。
四、工作安排
(一)各系推荐
各系根据“勤工助学之星”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以系为单位组织推选。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上报学工部。
(二)学工部复核
学工部复核后,上报学校确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布。
(三)专家遴选
学工部报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将组织专家遴选复评,推选出若干名“勤工助学之星”。
(四)事迹宣传
学校将在公众号进行专题推广;选送至省资助中心的优秀典型事迹,将择优在省级相关媒体平台推荐宣传“勤工助学之星”,特别优秀的将推荐至全国相关媒体平台。
五、材料要求
1.各系请于2023年4月10日13:00前将申请表、个人事迹材料、汇总表及公示材料(电子版及1份纸质版需加盖系公章)报送至学工部。
2.“勤工助学之星”主要以第一人称讲述自己的励志故事、岗位经历和心得感悟,体裁不限,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500-2000字之间,可以图文并茂。
3.内容展现不畏困难、奋发向上、诚信感恩、成长成才的精神风貌。要求主题鲜明、语言流畅、文风平实、真实生动。
4.文档格式为Word,标题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正文为仿宋三号字,行间距为30磅。
5.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被推荐资格。
附件: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3年“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
2.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3年“勤工助学之星”推荐汇总表
学工部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