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浙特教职院〔2019〕52号)的文件规定,现将评选2022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大二及以上在籍在校残疾学生(含本科)。
二、奖励设置
一等奖奖励2500元/人,二等奖奖励2000元/人,三等奖奖励1500元/人。
三、参评条件
1.一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学生。
2.二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校级一等、二等奖学金的残疾学生。
3.三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校级三等奖学金的残疾学生。
我校仅参与《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中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的评选,其他参评条件见附件。
四、评选流程
1.各项评比由各班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公开、公平、公正评选;
2.评选结果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核后交所在系审查、公示,报学工部复审;
3.学工部复审并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4.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公布最终获奖名单。
五、提报要求
(一)提报材料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推荐表、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版请盖系公章);
2.所申请推荐残疾学生的身份证、残疾人证的复印件(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
(二)提报方式
纸质版材料请送至8-12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1163763227@qq.com,电子邮件主题命名格式:系+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其他相关问题请联系学工部李老师,电话:0571-85249291。
(三)提报时间
请于2022年11月14日12:00前提报相关材料。
六、其他说明
1.请根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浙特教职院〔2019〕52号)的文件规定组织评选。
2.请在规定截止时间前由各系相关负责人汇总递交相关材料至学工部。
3.各系在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条件评选,认真审查,坚决反对弄虚作假。
4.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最终获奖名单以发文为准。
附件: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推荐表、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工部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