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我校2022年学生奖学金评选及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学生奖学金
评选对象:全日制大二及以上在籍在校学生(含本科);
(二)学生资助对象
评选对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含本科);
二、评选条件
各系请根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办法(修订)》及《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修订)》的文件规定组织评选。
三、评选流程
(一)学生奖学金
1.各项评比由各班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公开、公平、公正评选;
2.评选结果由各班班委会讨论无异议,交班主任、辅导员审核;
3.各系审查后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4.公示结束后报学工部复审备案,学工部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5.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布获奖名单。
(二)学生资助对象
1.学生申请。需要申请资助对象认定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自愿、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证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民主评议。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评议,初步评议认定范围内各类型的学生资助对象资格,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填写推荐意见,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要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系审核及结果公示。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及类型,在系适当形式、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系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及时做出调整。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系报学工部复审备案。
四、评选材料要求
1.学生奖学金报送材料:学生综合测评情况登记表、校奖学金评选推荐表、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单项积极分子评选推荐表、学业进步奖评选推荐表(电子word版及纸质版1份)。
2.学生资助对象报送材料:资助对象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word版及纸质版1份)。纸质版材料须加盖所在系公章。
3.报送时间:相关材料请于2022年10月20日前报送。
五、提报方式
学生奖学金及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材料请各系分别汇总发送至邮箱:1163763227@qq.com。其他相关问题请联系:学工部李老师,电话0571-85249291。
六、其他说明
1.各系请按照《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办法(修订)》及《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修订)》(附件1及附件2)开展以上工作。
2.各系请告知学生认真核对2021-2022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如对成绩有疑义请尽快与校教务处联系,以免在评选时过程中出现问题。
3.各系请在规定截止时间前由相关负责人汇总递交相关材料至学工部。
4.有效综合素质加分材料时间跨度:2021年9月1日- 2022年8月31日,上一学年已经作为综合素质分加分的材料不得在本学年使用。
5.各系在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过程中,认真审查,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
6.学生奖学金最终获奖名单以学工部发文为准。
附件:
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办法(修订)
2.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修订)
3.关于做好2022年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4.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相关表格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