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7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现就开展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

申报限额数将于6月30日后公布,去年限额数为3项,供参考。

二、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高校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至3年。

三、申报要求

1.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22年9月1日前提交电子版《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和活页,纸质材料一式2份提交教务处(科研处)7-224,逾期不予受理。

2.立项成功后,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填写。立项项目应当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3.联系人:唐慧,邮箱:565791943@qq.com,联系电话:0571-85240027,8111。

四、结题要求

课题成果原则上以申报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及成果去向为准。项目结题将以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成果形式作为重要依据。约定的最终成果形式有多种的需同时完成。课题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公开发表(不含增刊),如以单篇论文结题,论文字数不得少于4千字。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必须有同行业或相关政府部门等实际采纳应用单位的证明(需加公章)。

课题成果在发表、申请或被采纳应用时,必须标注“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成果”字样及项目编号,否则不予结题。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活页

教务处(科研处

2022517


  • 附件【附件2活页.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1申报书.docx】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教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对班主任、辅导员满意度测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