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班主任、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调动广大班主任、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班主任、辅导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评优比例
1.考核对象:全体班主任、辅导员。
2.评优比例:考核优秀名额为各系班主任、辅导员总数的20%。各系评优指标如下:
系部 | 班主任数 | 辅导员数 | 优秀 班主任指标 | 优秀 辅导员指标 |
文化体育系(公共管理系) | 43 | 12 | 9 | 2 |
特殊教育系 | 20 | 4 | 4 | 1 |
康复技术系 | 22 | 7 | 4 | 1 |
机动指标 | / | / | / | 1 |
合计 | 85 | 23 | 17 | 5 |
备注: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指标严格按照20%计算。由于四舍五入计算产生优秀辅导员机动指标1个,由文化体育系(公共管理系)和康复技术系各推荐1名辅导员,经学工部统筹后,差额评选产生。
二、评优条件
1.班主任工作、辅导员工作满一学年。班主任、辅导员带班未满一学年,不参与评优,考核奖励按实际带班时间计算。
2.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与爱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吃苦耐劳、敬业爱岗、乐于奉献的精神,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作风正派。
3.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三、考核流程
1.学工部发布考核方案。
2.系部评审。系部根据评选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和评选,确定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名单并完成系部内部公示。
3.学工部复核。各系部完成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候选人交学工部复核。
4.院长办公会审定。学工部将复核结果递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四、考核要求
1.班主任、辅导员考核由各系组织实施。各系成立班主任、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班主任、辅导员管理办法,采取学生评议(30%)、系部考核(40%)、学工部考核(30%)相结合;毕业班班主任考核由考核得分及就业率得分两部分组成。(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附件2)
2.各系须认真组织开展此次考核工作,学生工作部将对各系班主任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最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2021-2022学年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津贴。
五、时间安排
1.5月2日—5月5日,学工部发布评选方案,召开相关人员进行方案解读。
2.5月6日-6月8日,各系开展本学期班主任、辅导员考核,完成部门内公示,并在6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学工部。各系需提供考核津贴发放表(Excel表单)、优秀班主任、辅导员申请表、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生活照片一张和优秀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
3.6月8日—6月15日,学工部完成复核。
4.6月25日前,学工部递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各系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要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确认结果公开。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认真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班主任、辅导员考核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浙特教职院〔2016〕32号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zcse.edu.cn)
2.浙特教职院〔2016〕33号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zcse.edu.cn)
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优秀班主任申请表
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优秀辅导员申请表
5.2021-2022学年班主任/辅导员考核奖励表
学工部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