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争先,现将我校2022届校(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评选对象: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
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人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为毕业生总人数的3%。
各系评选指标如下:
系部 |
学生数 |
校级优秀 毕业生指标 |
省级优秀 毕业生指标 |
文化体育系(公共管理系) |
352 |
53 |
11 |
特殊教育系 |
205 |
31 |
6 |
康复技术系 |
175 |
26 |
5 |
合计 |
732 |
110 |
22 |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须通过教师资格理论考试);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校级优秀毕业生综合测评(一、二年级两学年综合测评平均分)排名须为班级前25%;省级优秀毕业生综合测评(一、二年级两学年综合测评平均分)排名须为班级前10%。
(四)校级优秀毕业生须在大学期间获校奖学金、“康恩贝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校级竞赛一、二等奖或其它相当奖项至少1次(项);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在大学期间获校一、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及以上。
(五)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包括校内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
三、评选流程
1.学工部发布评选方案。
2.系部评审。系部根据评选方案拟定各系评定方法,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完成公示。
3.学工部复核。各系部完成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汇总表及佐证材料交学工部复核。
4.院长办公会审定。学工部将复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5.上报。学工部将省级优秀毕业生上报省教育厅。
四、评选时间安排
1.2月16日—2月20日,学工部发布评选方案,召开相关人员会议进行方案解读。
2.2月21日-2月28日,各系开展宣传动员,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评审,评选需提交证明材料等,辅导员初审并上报系部。
3.3月1日—3月7日,系部组织优秀毕业生评审,完成公示,并在3月7日前将汇总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电子版材料上报学工部。
4.3月8日—3月17日,学工部复核、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5.3月18日前,学工部上报省教育厅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五、优秀毕业生奖励
1.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公布,颁发校级优秀毕业生证书,有关材料放入本人档案。
2.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颁发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有关材料放入本人档案。
3.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将优先予以就业推荐。
各系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评选工作。要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确认结果公开。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努力做好 2022届我校(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2.2022届校(省)级优秀毕业生班级推荐表
3.2022届校(省)级优秀毕业生班主任、辅导员评分表
4.2022届各系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5.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6.202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工部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