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浙特教职院〔2017〕57号)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凡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学工部请假,并提交原单位或者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若是病假,需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经核实,姚美玲、钟亿祥2名同学未按我校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现将放弃入学资格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性别 |
拟录取专业名称 |
学制 |
1 |
姚美玲 |
21520601590 |
女 |
康复治疗技术(推拿) |
三年 |
2 |
钟亿祥 |
21520601110 |
男 |
康复治疗技术 |
三年 |
公示期: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1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教务处0571-85240027,进行反映。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