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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高校“十三五”前两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教材建设分会《关于报送浙江省高校“十三五”前两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材料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省高校“十三五”第二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浙高教学会〔2019〕1号文件公布)

2.省高校“十三五”第三批立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浙高教学会〔2020〕11号文件公布)可自愿申请接受验收

二、验收要求

1.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公开出版,系列教材必须全部正式公开出版方可申请验收。

2.教材作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导向和价值取向正确,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师德师风以及学术不端等问题。

3.教材编排要求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教材内容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和系统性,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4.教材应为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以嵌入二维码的纸质教材为载体,嵌入视频、音频、作业、试卷、拓展资源、主题讨论等数字资源,将教材、课堂、教学资源三者融合,实现线上线下结合的新出版模式教材。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若为新编教材,请提交1本已出版的教材;若为修订教材,请提交修订前后的出版教材各1本。

2.教材主编填写《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提交纸质版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2.教材信息如有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2)。

3.经学校验收合格、省教材分会审议通过者,将被认定为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新形态教材。“十三五”第二批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中未通过验收者,将被取消立项资格。

4.请教材主编于2021年12月12日前结题材料提交教务处。

联系人:刘彦华,电话:85240027(8111)

附件:

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校本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

2.2021年度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新形态教材出版信息变更申请表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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