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业院校产教融合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6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职业院校产教融合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省级产教融合项目分遴选类和认定类两类,产教融合联盟、产教融合实践基地为遴选类项目,实习实训基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为认定类项目。申报条件参照《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工作方案(2019年)》(附件1),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申报条件对应方案中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对应“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已被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省级项目本次不予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产教融合联盟
我校按分配的数量限额推荐1个。
1.建设内容。职业院校与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在实验实训实习基地、专业课程设置、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方面共建共享,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申报产教融合相关项目,形成协同共建、成果共享、创新共赢的产教融合联盟。
2.申报材料。申报者填写提交《浙江省职业院校产教融合联盟申报书》(见附件2,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联盟运行成效、成果和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必要支撑材料,汇总成1个PDF文件。
(二)产教融合实践基地
我校按分配的数量限额推荐1个。
1.建设内容。针对《中国制造2025浙江省行动纲要》确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职业院校与产业园区、开发区、高端科研院所及行业龙头企业等开展深度合作,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成为兼具人才培养、生产服务、技术研发、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等功能的区域产教深度融合发展平台。优先支持与我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和“八大万亿” 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学科专业产教融合实践基地。
2.申报材料。申报者填写提交《浙江省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申报书》(见附件3,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基地运行成效、成果和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必要支撑材料,汇总成1个PDF文件。
(三)实习实训基地
我校按分配的数量限额推荐1个。
1.建设内容。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和职业教育内涵发展需要,以提升基地装备条件、完善实践育人体系、培养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增强基地社会服务能力、推进基地信息化建设、提高基地管理水平为主要建设任务,支持职业院校以校企合作(依托职业院校为主)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兼具生产、技能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
2.材料报送。申报者填写提交《浙江省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见附件4,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
(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我校按分配的数量限额推荐4个。
1.项目要求。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高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职业院校要加强组织和宣传,对接好企业,以育人为首要目标。项目类型和企业参与基本条件等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要求。
2.材料报送。申报者填写提交《浙江省职业院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5,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
三、提交时间
请申报者于2021年11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签字后,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刘彦华,联系电话:85240027(8111),电子邮箱:479605749@qq.com
附件:
1.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工作方案(2019年)
2.浙江省职业院校产教融合联盟申报书
3.浙江省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申报书
4.浙江省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
5.浙江省职业院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教务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