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班辅导员: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精神,为更好地开展2022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脱贫人口(原为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9月1日至9月30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9月1日至10月15日,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0月25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三)资金拨付。10月30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汇总提交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备注
以上工作请毕业班辅导员及时督促本班学生完成申请,做到“应补尽补”,切勿遗漏任何一位可获补贴的学生,及时掌握学生填报信息,以免错失获得补助的机会。
联系人:周欣達
联系电话:0571-86571616
学工部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