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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5日 点击数: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现就开展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1.2021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结合2020年限额基数、科研诚信建设和近三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确定2021年我院申报限额为3项。

2.请申报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于92日前送至学院教务处(科研发展处),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将对申报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并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集体评审后择优推荐3项。

3.待评审确定后,项目负责人再进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网址为http://www.ky.zjedu.gov.cn/,网上申报时间为915日至925日。

二、项目资助经费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0.5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请课题负责人于规定日期前将申报材料书面文件交至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唐慧老师处,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邮箱565791943@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唐慧电话:0571-85240027,8111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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