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团省委《关于开展全省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大学生寻访红色党史印迹、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帮助大学生提升社会化技能,现就做好2021年度暑期社会实践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心主题
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时代
二、参与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参与形式
个人或自由组队
四、实践内容
围绕庆祝建党百年主题,聚焦乡村振兴主战场,将《习近平与大学生朋友们》一书作为社会实践的行动指南和生动教材,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通过返乡社会实践的形式,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充分感受家乡变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增强服务人民、回报家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政务实践。深入地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线岗位,承担具体工作。尤其在党史学习教育、政策宣传解读、疫情防控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2、企业实践。通过自身专业方向与企业岗位需求的双向匹配,参与家乡企业实际工作。
3、公益服务。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在农村、社区以及青年之家、四点半课堂等基层一线的公益岗位,开展扶贫济困、扶弱助残、课业辅导、服务群众等工作,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4、社区服务。主动向村、社区报到,在乡镇团委和村、社区团组织的统一领导和调度下,就近就便编入志愿者组织、青年突击队等,通过多渠道力所能及地参与基层治理日常工作。
5、文化宣传。积极探究家乡特色文化,用好家乡丰富资源,讲好家乡生动故事,寻访红色党史印迹,开展多种形式特别是生动活泼的理论宣讲、文化宣传和网络直播等活动,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6、网络“云实践”。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网络平台的作用,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乡村振兴等领域入手开展社会调查,常态化开展“云组队”、“云调研”、“云实践”等活动,形成乡村调查报告等实践成果。
五、具体要求
1.学生在6月28日离校前,需签署《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1年暑期社会实践个人责任书》(附件1),将纸质稿交至各班团支书处,团支书收集完毕后统一交至校团委虞燚青老师处(作为志愿服务报备材料)。另将个人报名信息以“姓名+班级+志愿服务内容”发送至邮箱tangjiajun1010@163.com。
2.学生返乡后主动向所属地村、社区报到,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开展线上线下活动。活动中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确保自身安全。
3.学生要做好典型宣传、成果总结等工作。积极参与团中央发布的“返家乡”系列线上活动,做好“返家乡”实践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和工作案例的宣传推广,形成实践工作成果。实践成果表现形式可多样化,如实践心得、调研报告、短视频、照片等(视频要求:内容有主题、有人物、有情节,时长在3分钟内,高清),开学后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邮箱491900393@qq.com,并将《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返家乡”暑期社会实践登记表》(附件2)以纸质稿形式上交至各班团支书处,团支书收集完毕后统一交至校团委虞燚青老师处。
六、奖励制度
按学校规定计志愿服务时长外,根据评奖制度,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2分,校级优秀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队员加1分,校级优秀暑期社会实践调研论文第一作者加1分,其余作者加0.5分。
联系人:虞燚青18701792776,陈果 17326025431
学工部(团委)
2021年6月25日
附件1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1年暑期社会
实践个人责任书
本人自愿参加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1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对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生效)。在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处理;
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班 级: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返家乡”暑期社会实践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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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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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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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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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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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地点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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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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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单位 考核意见 |
志愿服务时长: 实践表现: 单位盖章: 日期: |
学校考核意见 |
实践考核:□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意见: 团委盖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