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细则》(浙特教职院党委〔2018〕69号)文件要求,“推优”工作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或按党员发展计划要求适时推荐,“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人数的20%。学工部(团委)于4月下发了做好团推优工作的通知,经2019级、2020级各班团支部票决推优,学工部(团委)审核,甘琳等99名同志符合推优条件。
联系人: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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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上半年团推优名单
学工部(团委)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