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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2日 点击数: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教人〔2001〕407)、《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浙教人〔2002〕79号),学校定于2021年6月6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测试。

一、测试对象

本次申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共4人:李若尘、周杰剑、高昕、伊兰

二、测试实施机构、基本要求和形式

(一)测试机构

根据此次认定人员任教学科情况,在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下设置1个专业评议组:艺术学与教育学(文学)评议组,负责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设1个考务组,负责本次测试的组织、安排、监考、服务等工作。

(二)测试基本要求和形式

1.基本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等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进行教学设计、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以及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以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和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2.测试形式

(1)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通过随堂听课或面试并结合试讲进行测试。

(2)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知识解决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面试、教案和试讲进行测试。

(3)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和运用教学语言、教学资源、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操作等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讲解、提问及板书的技巧等,通过试讲、查阅教案进行测试。

(三)测试指标和分值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以下6个方面: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

测试指标的总分值为100分,测试结果按总评分划为4个等次:A(100—90分)、B(89—75分)、C(74—60分)、D(59分及以下),其中D等为不合格。

三、测试程序

(一)报到

申请人于6月6日7:45前到15号楼301教室报到,交验准考证、身份证、申请学科教材(本校授课使用教材),按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确定测试顺序。排序开始时,申请人还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备课

申请人进入备课室后,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试讲课题、了解测试要求、按指定内容备课2小时。写出教案(1节课的量)提交备课室监考人员签字,并由工作人员交至专业评议组。备课结束后、试讲开始前,申请人不得离开备课室。

(三)试讲与答辩

申请人按备课内容进行授课试讲20分钟,试讲后专业评议组结合试讲情况进行面试提问并根据测试项目和要求进行打分、签字。面试3个问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6月6日上午8:00-12:00

备课室:15-301

测试室:15-303

五、疫情防控工作

1.入场测试前,须接受健康码核验、检测体温。

2.所有申请人须符合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要求。如测试前有健康码异常、体温异常(≥37.3℃)、有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之一者,须立即报告考务工作小组。

3.申请人在参加测试前,须事先报告本人健康状况,如实填写《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测试申请人健康状况报告表》,并在测试入场时上交健康监测人员。

4.申请人在非测试时段应相互保持1米以上间距,不扎堆聚集聊天。养成勤洗手习惯,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

5.申请人应高度重视交通、住宿、饮食安全和自我防疫保护,并自觉服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要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与测试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测试室及备课室。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组织人事处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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