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餐券的管理,规范学校工作餐券领用审批程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聘请专家、外聘老师及上门服务工作人员等用餐,以及因学校组织各类活动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的用餐。
二、餐券的申领
1.谁经办谁申请。原则上应当通过钉钉填写《工作餐券申请》,需填列餐券标准、数量、申请事由、就餐时间、就餐地点等信息;
2.严格执行审批流程。按照经办人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并抄送总务处和计财处的流程执行;
3.餐券领用部门根据审批单到计财处申领餐券并及时核销。
三、用餐的管理
1.总务处应及时向食堂报送用餐信息;
2.食堂要明确工作餐的质量标准,并报总务处核定后执行;
3.如需送餐,餐劵的领用部门要与食堂做好用餐时间及场地的对接和联系。
四、餐券的结算
1.食堂应按月按实向总务处做好餐券的结算工作。
2.总务处要加强结算的审核,对有专门预算的餐券做好归类和经费的审核工作(是否超预算或超标准)。
五、其他
1.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于2021年5月1日后开始实施。
2.符合接待管理规定的用餐,各部门凭接待函报办公室统一审批管理。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