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教育厅批准委托,自2020年下半年起我院自主负责认定在本校任教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要求,经研究,特成立学院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
 学院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师资工作的院领导担任,主要组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工部、各系(部)及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宏伟
 副组长:王金林
 组 员:林海燕 黄 华 李桂枝 骆中慧 邱淑女
 张 磊 刘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