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系(部、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精神,做好复学后防疫常态化背景下的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防疫与复学”认定性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校级“防疫与复学”专项认定性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题
仅限于复学以后,防疫常态化背景下教育教学面临问题的对策研究,课题需注重实效性、创新性和推广性。
二、申报名额分配
课题申报遵从自愿原则,但实行限额申报,具体分配如下:
(一)各系部限额申报3项;
(二)行政教辅部门限额申报1项。
三、课题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形式
“防疫与复学”专项课题以成果申报,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可附佐证材料)要写明针对问题、实施对策和已产生的成效,字数不少于6000字。
(二)申报条件
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皆可申报,学校鼓励、支持40周岁及以下教师主持申报。课题负责人是40周岁以下的(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者2/3以上团队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项目资助经费从省财政下拨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开支。课题负责人不受“有在研课题不得申报”的限制,但一人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课题。课题设课题负责人1人,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
(三)认定程序
1.请课题负责人于6月20日前将成果纸质材料送至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唐慧老师处,电子文档发送至565791943@qq.com。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教务处(科研发展处)受理成果后提请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性评审,评审通过的研究报告即认定为专项课题并直接予以结题。
3.本次将认定7项专项课题,学术委员会将在认定课题中遴选出2项优质课题,并由教务处(科研发展处)报浙江省教科规划办推荐备案,其余5项为校级课题。
四、课题经费
认定通过的课题,学校予以校级年度一般课题经费额度资助,经费使用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使用和报销期限为课题认定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止。
经费来源:40周岁及以下教职工主持的课题使用高校科研基本业务费;其他课题使用科研专项经费。
联系人:唐慧,联系电话8111,85240027
附件:2020年“防疫与复学”课题评审表
教务处(科研发展处)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