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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三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 校团委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1日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践行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展示当代大学生的风采,近日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等联合发起在全省高校校园开展“发现‘最美浙江人’、争做‘最美浙江人’”主题活动,评选第三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根据浙教工委〔2013〕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评选活动以“建设美丽校园,追寻最美青春”为主题,挖掘、培育一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大学生。通过评比表彰活动,不断扩大“十佳大学生”的影响力、感召力,营造全省高校努力学习践行“十佳大学生”先进事迹的浓厚氛围,努力使“十佳大学生”成为我省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精神文化品牌,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3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

(二)评选标准

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体条件有:

1.政治坚定、刻苦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尚荣知耻,服务人民,报效祖国。刻苦学习知识技能,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学业成绩优异。

2.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3.创新创业、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作出贡献。

4.同等条件下,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等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三、实施步骤

(一)班级评选和推荐(2013年3月8日前)

在个人自荐、班级推荐、班主任评审的基础上,高职各班各向校团委推荐一名优秀大学生。

(二)学校评选和推荐(2013年3月15日前)

校团委在全校范围内组织民主投票,并邀请校学生处、教务处、班主任等相关部门和老师进行评审,最终推荐一名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

四、具体实施细则

(一)推荐人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13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

2.学校德、智、体综合考评为优秀,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

3.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多次获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二)评选名额及办法

请高职班级各推荐一名优秀学生,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可以不推荐。在高职各班推荐的基础上,校团委将在全校范围内组织民主投票,并邀请校学生处、教务处、班主任等相关部门和老师进行评审,最终推荐一名候选人上报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须于2013年3月8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上交至辅导员办公室。

2.高职各班推荐的候选人须认真填写推荐表,确保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评选表彰学生先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大专班级应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坚决杜绝评选表彰和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附件:浙江省“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校团委

2013年2月26日

附件:

浙江省“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学 校

专业

年级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职 务

政治面貌

(可附页)

班级意见

校团委意见

审批意见

负责人:_______(单位盖章)

负责人:_______(单位盖章)


【编辑:】 【终审:宣传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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