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网站获悉,2013年,我省调整了中职学生资助新政策,进一步扩大中职免学费范围,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
政策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一、二年级由财政根据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对学校予以补助,三年级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
此外,以往规定的五类生免代管费和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困难学生生活补贴政策,执行至2013年春季学期,2013年秋季学期起不再实施。(记者 方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