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7日 点击数:

各教学部门:

为深入了解教学运行状况,保证教学秩序良好运行,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日程安排,决定于第12-14周(1124日至1212日)开展期中教学检查。除常规教学检查以外重点检查实训室建设与使用情况。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期中教学检查的领导小组

 长:杨海平

 员:黄华 张帆 骆中慧 陆统 林海燕 张磊 校督导

工作人员:姚晓霞 夏娟飞 刘彦华 回志明 徐熠祯 屠鹃 朱曦 孟胡鑫 金雁宇

二、期中教学检查的职责分工

(一)各教学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实训室建设与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负责对本部门教师的师德师风和学生到课率、课堂纪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各专业教研室负责对本教研室每位教师(包括外聘教师、校内兼课教师)的教案或电子教案PPT、实习指导记录、授课进度表和听课、集体评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每位教师(包括外聘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对教案或电子教案PPT、实习指导记录、授课进度表和听课、集体评课情况进行自查。

三、期中教学检查的时间安排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分为教师和专业教研室自查、院系核查、教务处(科研处)抽查、汇总评议和整改提高等五个阶段进行。

(一)教师和专业教研室自查阶段(20251124-1128日)

教师根据本人本学期教案或电子教案PPT、教学进度表和听课、集体评课情况及学生学风评价等内容,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期中教学检查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自查表》(材料1,电子版)并于11月27日前交所属专业教研室负责人处。

各专业教研室汇总自查情况并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教研室自查汇总表》(材料2,电子版)并于11月28日前交所属教学部门教学秘书处。

(二)院系核查阶段(2025121-123日)

1.检查所属实训室建设和使用情况和各专业教研室开展听课、集体评课活动情况,并收集本部门教师、班主任和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与教学质量、学院教风、学风建设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 检查并核实各专业教研室上报的《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教研室自查汇总表》中的情况并签署意见。

3.检查专业核心课程及中高职一体化课标修制定情况。

4.重点检查学生校外实习情况以及毕业生毕业设计开展情况。

5.根据本部门日常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以上检查情况书面汇总并分别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期中教学检查院系检查情况汇总表》(材料3,电子版)、《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院系期中教学检查报告》(材料4,纸质和电子稿各一份),于12月3日前交教务处(科研处)。

(三)教务处(科研处)抽查阶段(2025124-125日)

1.抽查各专业教研室开展听课、集体评课活动情况。

2.重点抽查学生跟岗实习和专业见习的落实情况。

3.检查和了解教学情况,并听取各教学部门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召开教师座谈会。

5.召开学生座谈会。

6. 对已召开的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内容进行梳理,尤其是针对教学管理工作与教学质量、教师教风、学风建设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7、对本学期学生旷课、请假情况进行梳理。

(四)汇总评议阶段(2025128-129日)

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就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

(五)整改提高阶段(20251210-1212日)

根据期中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教务处(科研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回头看”检查活动。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认真宣传动员,重点检查本部门实训室建设和使用情况,精心组织所属专业教研室,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期中教学检查资料是学院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教学质量优劣的客观反映,教务处(科研处)和各教学部门都应认真做好教学检查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工作,要利用检查结果促进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3.期中教学检查资料按教学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教学档案管理范围,作为检查、评估和考核各教学部门、专业教研室、教师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教务处(科研处)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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