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为深入了解教学运行状况,保证教学秩序良好运行,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日程安排,决定于第12-14周(11月18日至12月6日)开展期中教学检查。除常规教学检查以外重点检查本学期“教学质量提升月”各项活动内容的开展情况及成效。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期中教学检查的领导小组
组 长:杨海平
成 员:黄华 张帆 骆中慧 陆统 林海燕 张磊 校督导
工作人员:姚晓霞 回志明 刘彦华 屠鹃 朱曦 孟胡鑫 王艺霖
二、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及安排
(一)各教学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教学质量提升月”各项活动内容开展情况及成效等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负责开展本部门教材(讲义)质量评价工作,负责对本部门教师的师德师风和学生到课率、课堂纪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教研室负责对本教研室每位教师(包括外聘教师、校内兼课教师)的教案或电子教案PPT、实习指导记录、授课进度表和听课、集体评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每位教师(包括外聘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对教案或电子教案PPT、实习指导记录、授课进度表和听课、集体评课情况进行自查。
三、检查内容和步骤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将分为制定方案、教师和教研室自查、院系核查、教务处(科研处)抽查、汇总评议和整改提高等六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4年11月18日-11月19日)
制定《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实施方案》,并下发。
(二)教师和教研室自查阶段(2024年11月20日-11月27日)
由教师对个人本学期教案或电子教案PPT、教学进度表和听课、集体评课情况及对学生学风评价等内容,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期中教学检查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自查表》(材料1,电子版)并于11月26日前交到本教研室负责人处。
各教研室汇总自查情况并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教研室自查汇总表》(材料2,电子版)并于11月27日前交到本教学部门教学秘书处。
(三)院系检查阶段(2024年11月28日-11月29日)
1.检查本部门“教学质量提升月”各项活动内容开展情况及成效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包括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等。
2. 检查本部门本学期教材(讲义)质量评价工作完成情况。
3.检查并核实所属各教研室上报的《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教研室自查汇总表》中的情况并签署意见。
4.检查专业核心课程标准的修制定情况。
5.重点检查学生校外跟岗实习单位落实情况以及毕业生毕业设计开展情况。
6.根据本部门日常教学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收集本部门教师、班主任和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与教学质量、学院教风、学风建设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检查情况书面汇总并分别填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期中教学检查院系检查情况汇总表》(材料3,电子版)、《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院系期中教学检查报告》(材料4,纸质和电子稿各一份)后于11月29日前交教务处(科研处)。
(四)教务处(科研处)检查阶段(2024年12月2日-12月4日)
1.检查各教学部门“教学质量提升月”各项活动内容开展情况。
2.汇总统计本学期教材(讲义)质量评价情况。
3.抽查各教研室开展听课、集体评课活动情况。
4.重点抽查毕业设计、跟岗实习的落实情况。
5.检查和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并听取各教学部门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召开教师座谈会。
7.召开学生座谈会。
8. 对已召开的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内容进行梳理,尤其是教学管理工作与教学质量、学院教风、学风建设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9、对本学期学生旷课、请假情况进行梳理。
(五)汇总评议阶段(2024年12月5日-6日)
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就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形成书面报告向全院通报期中教学检查情况。
(六)整改提高阶段(2024年12月9日-12月13日)
根据期中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教务处(科研处)组织有关部门将开展“回头看”检查活动。
四、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认真宣传动员,重点检查本学期“教学质量提升月”各项活动内容的开展情况及成效,精心组织所属教研室,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期中教学检查资料是学院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教学质量优劣的客观反映,教务处(科研处)与各院系都应认真做好教学检查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工作,要利用检查结果促进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3.期中教学检查资料按教学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教学档案管理范围,作为检查、评估和考核各院系、教研室、教师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教务处(科研处)
2024年11月18日